国家公务员招生简章
2025-03-27 0条评论
国家公务员,这一职业承载着无数青年的梦想与追求,它不仅代表着稳定与荣耀,更是个人能力与价值的体现。在众多求职路径中,国家公务员招生简章无疑是通往这一理想职业的金色桥梁。它不仅详细阐述了报考条件、流程、考试内容,还为考生指明了备考的方向,是每位有志于加入公务员队伍的学子不可或缺的信息指南。
一、招生简章概览
国家公务员招生简章通常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权威机构发布,每年一次,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简章内容涵盖广泛,从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到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再到考试科目、题型、分值分布,无不详尽备至。它为考生勾勒出了一幅清晰的备考蓝图,是考生规划复习计划、评估自身竞争力的基础。
二、报考条件与资格审核
报考条件是国家公务员招生的门槛,它不仅要求考生具备中国国籍、拥护宪法等基本条件,还对年龄、学历、专业、身体条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资格审核作为招生流程中的重要一环,通过线上初审与线下复审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把关,确保每一位考生都符合岗位需求,维护了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与专业性。考生需仔细阅读简章,对照条件自我审查,避免因条件不符而错失良机。
三、考试科目与备考策略
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一般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和申论两部分。行测侧重于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模块;申论则侧重于考察考生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备考时,考生需根据各科特点制定复习计划,既要注重基础知识的巩固,又要加强模拟题的练习,同时关注时事热点,提升综合分析能力。
四、报名流程与注意事项
报名流程清晰明了,考生需通过官方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报考职位等操作。在整个报名过程中,考生需特别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信息填写错误或遗漏而影响审核结果。此外,还需关注报名截止时间、缴费方式、准考证打印等关键节点,确保报名顺利进行。
五、考试纪律与诚信应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不仅是对考生知识技能的考察,更是对其品德修养和诚信意识的检验。考试期间,考生需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禁作弊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违纪,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因此,考生应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诚信应考,用实力证明自己。
结语:梦想启航,未来可期
国家公务员招生简章,不仅是考生通往公务员道路的导航灯,更是实现个人价值、服务社会的起点。它以其严谨的态度、全面的内容,为考生提供了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每一位考生都将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才华与智慧,为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念,踏上这段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旅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都能在各自的岗位上发光发热,共同书写国家的辉煌篇章。
2020年北京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3620人】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0年北京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北京市2020年度非定向选调生招考纳入公务员招考同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文化程度;
8.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协议。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出乡镇。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1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其他要求
1.招考职位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中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含本科)应届毕业生(除另有限定外,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出国留学一年并已于近期回国”且在国外取得硕士(含硕士)学位等条件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职位。
2.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2年(含2年)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19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3.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19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符合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
4.招考职位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限于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人员报考,包括: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9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
在军队服役五年(含)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的职位。
5.招考职位面向残疾人的,限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报考,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残疾人(不包括2019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二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含本科)应届残疾人毕业生。
6.选调生职位限于符合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且需符合以下条件:(1)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2)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4年1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1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1月以后出生);(3)中共党员或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荣誉奖励或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北京组工网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19年11月18日9:00至2019年11月22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3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9年11月18日9:00至2019年11月22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招录机关,申请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11月22日18:00至2019年11月2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19年11月24日0:00至2019年11月26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报考残疾人职位的考生,可以直接与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联系电话:010-12333。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请于2019年12月3日9:00至2019年12月8日18:00期间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有关情况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公共科目考试对区级(含区级)职位、乡镇(街道)等基层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报考者须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分别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19年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12月8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8日下午14:00-16:30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下午14:00-16:00。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和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等,将予以政策倾斜。报考者可于2020年1月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经资格复审后,达到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剂职位联系方式,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调剂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和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单位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如招录机关无单位网站,将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北京公务员必须是北京户口吗?报考条件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7日至1997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 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 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 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 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 员,不得报名。
1、招考职位面向2014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限于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 理,且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 时仍 在岗的2014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 员,须履行完3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聘任合同等相关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招考职位面向2014年 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限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 且服 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我市入伍且2013年退出现役的服役期满退役士兵报 考。
3、招考职位 面向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4年应届毕业生, 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含本科)2014年应届毕业生,列入"985工程"京外院校中 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含本科)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4、招考职 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含两年)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两年 (含两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1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5、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1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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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有什么标准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2012年、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7、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8、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12、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4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13、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201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201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8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14、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5、有的地方大学生村官与组织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为3年,而在村官实际服务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应如何处理
若大学生村官与组织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为3年,就必须在满3年后界定为服务期满,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可享受定向招考的优惠政策,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6、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村官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村官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在村里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7、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8、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19、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
2014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4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13年10月16日前取得。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3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还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吗
报考人员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承担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各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可于2013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五、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录机关应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六、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仅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填写,其他报考人员不需要填写《报名推荐表》。
2、《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进入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参加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前提交《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将于2014年3月底前进行,请应届高校毕业生提前做好准备。
3、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当年在校的学习成绩
社会在职人员当年在校学习成绩一般情况下不用填写。个别招录机关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考试。
3、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4年1月上中旬,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省级职位和地市以下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八、关于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确定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
2、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4、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报考人员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
5、专业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招录机关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科目考试安排情况。
6、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14年3月底前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7、关于七个非通用语专业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中央编译局、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3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地点均在北京。请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
8、关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银监监管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综合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统计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3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9、关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财金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会计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3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九、如何进行调剂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具体办法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4、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5、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8、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要在市(地)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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